按照我省水產養殖養殖保險試點工作方案要求,本著“保成本、保投入”的原則,就水產養殖臺風指數保險政策性互保有關條款約定如下:
一、保險標的
根據合同雙方共同參與確認水產養殖專業戶、合作社或企業所養殖的生長、管理正常的水產。
二、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當保險標的所在投保地理區域遭遇本互保約定的臺風事件時,視為發生保險事故,互保按照本互保約定負責賠償。
三、保險金額、保險保費
(一)保險金額:保險雙方根據保險水產所投入的綜合成本,明確投保份數,確定保險金額,并在保險單中載明。單位保險金額=1000元/份 保險金額=單位保險金額×投保份數 (二)保險費:保險費=單位保險費×投保份數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自繳保險費由投保人/被保險人一次性匯繳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會費歸集專戶:戶名: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賬號:9010210010010000101286;開戶行:福州農商行華林支行)。投保人/被保險人自繳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互保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財政補貼:各級財政補貼包含省級財政補貼、市級財政補貼和縣級財政補貼,各級財政補貼均由互保負責申請。
四、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為投保之日次日零時起至當年12月31日24時止,具體以保險單載明的保險期間為準。
五、賠償處理
(一)合同雙方一致同意,根據保險期間內臺風事件對應的賠償標準來衡量其造成保險水產的損失,是雙方都認可的合理、有效的損失計算方法。用該方法計算的損失和賠款,可能高于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也可能低于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無論實際損失如何,最終賠償金額均根據本互保約定的臺風事件對應的賠償計算標準確定。(二)臺風事件指:保險期間內,當中國氣象局發布的命名臺風路徑穿過投保地理區域對應的觸發線,且該臺風穿過觸發線時的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或超過本互保的約定標準時定義為一次臺風事件。 賠償金額=投保地理區域內臺風事件對應的單位賠償金額×投保份數 任何情況下,賠款總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三)賠償金額根據保險期間內最大的一次臺風事件所對應的賠償標準進行賠付;若首次觸發理賠后,可先行賠付,如保險期間內再遭遇更高級別的臺風事件,最終賠償金額以最大一次臺風事件對應的賠償金額扣減前次賠償金額的差價為限。 (四)臺風中心附近最大風速:指由中國氣象局發布的臺風中心附近最大風速。
六、責任義務
(一)訂立保險合同時,互保應向投保人/被保險人說明合同的內容,確保投保人/被保險人對合同議內容完全了解。(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參保申請時應如實告知保險標的物的有關事項。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互保是否同意承保的,互保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已繳納的保險費。 (三)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得偽造、涂改有關證明,經互保抽查勘驗發現后不承擔賠償責任,并追究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律責任。 (四)發生臺風事件后,互保將及時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并向其公布由氣象部門發布的相關臺風數據,同時指導投保人/被保險人辦理相關理賠手續。投保人/被保險人也可以自行向氣象部門獲取相關臺風數據。 |